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瘦身医疗减肥没资质 赔顾客双倍服务费

时间:2012-04-20 12:37来源:未知 作者:8858 点击:

  华西都市报讯(武侯法记者肖翔)昨日,记者从成都武侯区法院了解到,市民袁女士交了2860元服务费去某化妆经营部减肥,发现对方没有资质,法院判决化妆经营部老板赔偿袁女士双倍服务费。

  略显丰满的袁女士一直对自己身材不满,2010年,她从朋友口中得知,何女士经营的美容院内有减肥治疗服务,决定去试试。

  瘦身医疗减肥没资质 赔顾客双倍服务费,在这家美容院提供的疗程中,包括五行瓷罐、治疗时间、健康食品和正确的饮食方法等几个方面,“他们的合同写得很专业。”袁女士便签订了减肥合同,并支付了2860元费用。

  可开始疗程没多久,袁女士就得知这家美容院没有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感觉自己上了当,她将美容院起诉到法院。

  美容院老板何女士说,她在合同中虽然使用了医学术语,但并没进行针灸美容项目,拔火罐也并不属于医疗美容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何女士与袁女士订立合同中使用护士、医嘱等医疗专业术语,足以使消费者认为其属于美容医疗机构,但并不具备相关资质,只能称为化妆经营部,属于虚假宣传,已经构成欺诈,而拔火罐的服务属于美容中医项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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