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西都市报讯(武侯法记者肖翔)昨日,记者从成都武侯区法院了解到,市民袁女士交了2860元服务费去某化妆经营部减肥,发现对方没有资质,法院判决化妆经营部老板赔偿袁女士双倍服务费。 略显丰满的袁女士一直对自己身材不满,2010年,她从朋友口中得知,何女士经营的美容院内有减肥治疗服务,决定去试试。 瘦身医疗减肥没资质 赔顾客双倍服务费,在这家美容院提供的疗程中,包括五行瓷罐、治疗时间、健康食品和正确的饮食方法等几个方面,“他们的合同写得很专业。”袁女士便签订了减肥合同,并支付了2860元费用。 可开始疗程没多久,袁女士就得知这家美容院没有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感觉自己上了当,她将美容院起诉到法院。 美容院老板何女士说,她在合同中虽然使用了医学术语,但并没进行针灸美容项目,拔火罐也并不属于医疗美容。 法院审理后认为,何女士与袁女士订立合同中使用护士、医嘱等医疗专业术语,足以使消费者认为其属于美容医疗机构,但并不具备相关资质,只能称为化妆经营部,属于虚假宣传,已经构成欺诈,而拔火罐的服务属于美容中医项目。 声明: 瘦身•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,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,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,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。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,请即与新民网联系,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。 电话:021-52921234转641133021-52921234转新民网传真:021-62677454 邮箱:稿件处理处理时间:9:00—18:0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