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化妆品护肤是为了让人变得更漂亮,岂料美容不成脸部反变黑。最近,大埔县消委会调解了一宗化妆品质量纠纷,消费者得以退货并获赔精神损失费500元。 美容护肤孙女士在位于县城的某化妆品专卖店购买了一瓶110元的“××亮肤霜”。可使用不到10天,其嘴唇、脸颊不但没有变亮丽,反倒变黑了许多。于是她找到店主交涉,要求退还产品并赔偿精神损失500元。店主却推说不是该产品不好,不但让她继续使用该产品,还推介其它产品并用。孙女士多次要求赔偿,但对方总把话题岔开不表态。无奈之下,孙女士向大埔县消委会投诉。 梅州网 - 梅州综合门户 - 点梅州 知客家 览天下2011年10月24日,接诉后,消委会工作人员跟随孙女士到该化妆品专卖店进行现场调解。起初,店主坚称其公司属上市公司,信誉度好,产品已通过严格检测,质量不存在问题。至于肤色出现如此现象,则可能是孙女士使用不当或经强光暴晒所致。如若孙女士能拿出检测报告证明该产品有质量问题,店方愿意加倍赔偿,此举明显给消费埋下了路障。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店主宣传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有关规定,并强调,按“谁经销谁负责”的原则,经营者不该把该产品给消费者带来伤害的责任推给生产厂家,不能以各种借口把消费者拒于门外。在法理并述下,店主最终同意给孙女士退货并赔偿精神损失500元。对此调解结果,孙女士深感满意。(詹广贤刘达标连美珠) |